一旦做出选择手术将由
医生进行,医生会联系医院安排手术中心的使用,以及护理团队和执行手术所需的其他仪器。 因此,这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一方面是患者与 提供整形外科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另一方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面是为医院提供服务的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住宿服务。 ,住院治疗并提供进行手术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物理结构和人力资源,但外科医生及其自己的团队(通常是助理医生和护理护士)除外。 根据现行立法,对于完全因医疗服务失败(即患者直接雇用的外科医生)造成的任何损害,患者有权对专业人员和医院提起法律诉讼。 在本案中,巴西法院对于医院的责任存在分歧,例如 TJ-RJ(里约热内卢法院),AC n° 0127530- 38.2007.819.0001,对于医院来说,提供 手术中心 需要承担客观责任,即与医院的过错无关,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它是《消费者保护法》条款下的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尽管医院在提供服务方面并无失误,并且外科医生与医院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但法理上仍应谴责医院与医生共同修复患者。 。 然而,高等法院(REsp n° 1.635.560-SP)认为,只有当损害是由于服务失败而造成时,医院才承担责任,而服务失败的责任仅影响到医疗机构。因此,当仅限于与 医院无关的医疗专业人员时,将赔偿义务归于医院是不合适的。 这种理解是最常采用的,因为在没有针对医院的投诉的情况下将责任归咎于机构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如果医院提供的设备在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都能正常工作,以及住院、病人护理、护理人员和其他辅助服务。 因此,根据 这种理解,在与医院机构没有介词关系的情况下,没有任何 因素能够使医院对专业人员的任何自主医疗过错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所执行的程序和根据主观责任所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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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民事责任》中 指出,医院应对其管理人员(董事、主管等)以及其雇员医生的医疗行为负责。 证实上述情况,STJ(REsp n° 351.178-SP)第四小组确立了评估医院责任的两个条件:确定医院服务的提供是否存在失误,以及核实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据称对病人造成伤害的医生。病人。 因此,证实医生关于医院机构的主张的决定性证据是存在雇佣或从属合同,而医院机构通常为使用设施和执行医疗程序而保存的医疗认证记录是不够的。根据 TJ-SP(圣保罗法院)最近的判决: 对手术造成的物质、道德和审美损害的 赔偿诉讼 - 争议仅限于界定上诉人是否对与医院无关但使用医院设施进行医疗活动的专业人员所犯的医疗错误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住院和检查。在 REsp 908.359/SC 判决之际,STJ 第二部分取消了医院因在没有就业或从属的情况下在医院工作的专业人员提供的有缺陷的服务而承担的客观责任。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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